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启动我校2023年度国家科技奖的提名工作,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以上条例及办法的有关要求,及以下具体条件:
1.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公开发表满3年(2020年12月31日前),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满3年(2020年12月31日前)。
2.同一候选人或同一科学技术内容不得被重复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3.如在提名材料中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项目须完成整体验收。
4.有意向的老师请填写《提名国家科技奖意向信息表》(附件1)及《2023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其中《信息表》请于2023年12月19日(星期二)前报送科技处。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地址:明远楼335
联系电话:0871-65033827
详情请查看官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https://www.nosta.gov.cn/pc/zh/yclm/tzgg/15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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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4日
附件1:《提名国家科技奖意向信息表》
附件2:《2023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