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科技处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2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简称项目)申请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3年项目申请相关事项及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申请书填报

    2023年度所有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不接受离线填报。

    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所需各种附件材料一并扫描上传。

    2023年度将继续试点开展分类申请分类评审,请严格按照基金委指南要求认真填写“科学问题属性”一栏。

    二、 申请书接收

    (一) 初稿

    各学院须在20233417前完成本单位申请书初稿的预评审及形式审查工作。

    202334日前,各学院/中心//实验室(以下简称二级单位)将本单位校内预评审情况、参加预评审项目清单报科技处,清单需加盖所在二级单位公章。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二) 终稿

    科技处接收申请书最终稿的截止时间为202331531520日为科技处进行申请材料整理、盖章、行文并报送基金委的时间,此时间段内线上线下均不再接收任何形式的申请书,请各二级单位及申请人提前做好工作安排。

    2023315日以前,各二级单位科研秘书须于系统内在线审核提交完本单位申请书,并将最终申报清单(注意清单请从系统导出)、形式审查明细表(申请人本人签字、加盖所在二级单位公章)报送科技处,请各单位科研秘书统一提交

    三、 申请人注意事项

    (一) 关于申请书填报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条例》、《指南》、相关类型项目要求及资金管理办法,于20231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注意请115日以后再登陆系统重新生成简历,今年简历模板有所调整,所有人员(申请人和参与者)简历均需今年重新生成上传,不能直接使用去年的简历。

    填报申请书前,请认真核对个人信息,填写完整并及时更新(特别是所在院系所、职称、个人联系方式),院系所请选择系统内的最新完整名称。

    (二) 关于ISIS账户信息

    为保证申请人信息准确,正式填报申请书之前,请务必在ISIS系统中个人信息界面维护个人基本信息。

    如申请人为第一次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且未曾注册过ISIS账号的人员,可填写《ISIS账号申请表》,经所在二级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审核后方可注册;

    如申请人为新引进人才,且在原单位申请过或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则原账号登录即可,登录后在个人信息界面维护个人基本信息即可;

    如忘记密码,科使用ISIS系统登录界面“找回用户名/密码?”功能找回相关信息。

    (三) 关于经费预算

    申请书预算表将分为“预算制”和“包干制” 包干制项目类型: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 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含港澳)、专项项目(科技管理 专项),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

    预算制项目类型:2023年新申请的其他项目,预算制项目填写预算时,预算科目由9个变为3个,请申请人严格按照各科目预算要求认真填写。

    间接费用由ISIS系统根据申报的直接经费自动生成,申请人填报经费预算时无需填写。

    申请人应当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编制项目预算。相关科目请依据“财教〔2021177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国科金财函〔202123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等办法编报。

    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明确合作单位承担的具体任务,并在预算表及预算说明书中明确需要划拨合作单位的经费数或比例,签订合作协议。

    (四) 关于申请书提交

    申请人在线填写完成后不需提交即可生成PDF格式申请书初稿(水印为“(草稿)请于提交后重新下载PDF正式稿”),打印该初稿交所在二级单位科研秘书用于校内预评审、形式审查等工作。

    申请人根据校内预评审结果对申请书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申请书接收时间要求(见前文)在线提交申请书及附件材料

    请注意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五) 关于学术纠纷与学术不端

    申请人及参与人均须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人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

    填写申请书时应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申请书中所填内容杜绝弄虚作假,申请内容没有学术纠纷,申请人应确保本人及主要参与者身份、学历和职称等与学校人事档案一致。

    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避免重复资助,自然科学基金委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

    1、 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类型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

    2、 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3、 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4、 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提出重复申请。

    以上情形如有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对确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将提交监督委员会处理。

    (六) 其他注意事项

    项目组成员中有国内其他单位参与的,均视为合作单位(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单位,但需参与者提交知情同意函),需特别注意:合作单位为昆明医科大学及其附属医院的,合作单位一栏均填写“昆明医科大学”。除特别说明外同一个项目的合作单位不超过2个。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之前应参照《指南》对自己和参与人分别做好限项检查,在确保申请人和参与人员不超项方可申请。

    凡是在职博士申请,不论职称高低,均需按要求附导师推荐信,并说明申请项目与博士论文的关系,以及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完成项目研究任务。

    为均衡扶持地区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的科学技术人员,引导和鼓励上述人员参与面上项目等其他类型项目的竞争,提升区域基础研究水平,自2016年起,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累计已满3项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地区科学基金项目,2015年以前(含2015年)获得批准的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计入累计范围。

    为了加速优秀青年科研人员的成长,加快人才年轻化的趋势,进一步扩大优秀青年人才的遴选范围,参照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政策申请时不列入限项范围。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看《指南》和《通告》。

    四、 二级单位注意事项

    202334日前,各二级单位完成本单位申请书初稿的收集、形审、预评审工作。各二级单位认真应组织专家对本单位所有申请书填报内容的专业性和真实性进行预评审,同时对申请人和参与人的资格、职称、学历等自然情况进行核实、确认。

    请各二级单位和申请人务必严格按照本通知的各项要求及时间安排进行,按时提交电子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未经院、校两级审查的申请书不予上报,基金委不予受理。

    联系人:阮老师              

    办公地点:明远楼337

    E-mail:[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0871- 6503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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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