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学术兴校”方针,充分调动2024新澳门全年免费原料网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提升我校自然科学科技创新能力和科研实力,促进“双一流”建设,现将2021-2022学年理(工)类科研成果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登记时间安排
时间安排 |
事项 |
10月7日——10月21日 |
各院、各有关单位组织督促本单位人员完成科研成果的在线登记,上传相应科研成果证明的扫描件,同时提交成果原件及系统导出的个人科研成果申报表至各单位科研秘书处审核。 |
10月21日—10月26日 |
科研秘书接收本单位人员成果申报表、成果原件,并审核本单位人员在科研创新服务平台登记的数据,最后从系统导出、汇总本单位审核一致的成果汇总表清单,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单位公章后交科技处。 |
10月26日—10月30日 |
由科技处复查、审核各单位汇总的成果材料。 |
二、成果登记范围
1、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期间以2024新澳门全年免费原料网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出版)的论文。
2、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期间以2024新澳门全年免费原料网为第一作者单位出版的著作。
3、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期间以2024新澳门全年免费原料网为专利(著作)权人已获授权且系统未登记过的各类专利及软件著作权。
4、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期间所获得的各级科技奖项(教学类的奖励不属于登记范畴)。
5、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期间获批准立项的各类科研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类别在系统中登记(2022年依托2024新澳门全年免费原料网获立项项目由科技处负责统一导入)。
6、论文须提供正式出刊论文原件,用稿或刊用通知不予登记。
7、为保证成果登记质量,避免重复登记,多名作者共同完成的成果,由第一作者进行登记,计入第一作者及所属单位的成果;学生作为第一作者,教师作为通讯作者的论文,由通讯作者登记。
三、成果登记方法
本次科研成果务必使用科研创新服务平台进行在线登记,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个人登记步骤
进入科技处主页,右侧中央,点击“科研创新服务平台”,进入科研创新服务平台登录界面(https://ids.ynu.edu.cn/authserver/login?service=http%3A%2F%2Fwww.mis.sto.ynu.edu.cn%2FuserAction%21do_casLogin.action)->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登录(如无系统账号请联系各院系、平台科研秘书进行添加)。
教师用户进入系统后,点击顶部导航栏“我的成果”—>点击新增相应成果—>按照要求填写内容,上传相关成果证明材料附件—>点击“提交”按钮,—>点击顶部“科研动态”—>点击右侧快捷通道“查看科研详情”—>导出《2021-2022年度科研成果申报表》(由于个人往年申报数据的存在,导出的成果申报表需根据申报年份删除不符合登记范围的数据,然后再打印纸质版交科研秘书)
2、单位审核步骤
(1)审核步骤:科研秘书进入科研创新服务平台,切换角色为科研秘书,单击顶部菜单“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知识产权、成果获奖”—>选择“论文成果”或“著作成果”等各级功能菜单,右侧出现相应列表界面—>进入对教师上报的各类科研成果的审核,点击右边操作栏的“审核”按钮—>核对信息无误后,选择“学院通过”或“学院不通过”按钮。
(2)导出本单位申报数据:对于学院审核通过的成果,点击顶部导航栏“科研成果”—>选择“论文成果”或“著作成果”等各类成果形式栏按钮—>点击顶部“学院通过”—>勾选需要导出的数据—>点击右上角“导出”按钮—>按下面统一格式要求选择可选字段,然后点击“确定”按钮,保存“另存为对话框”,打印本单位《2021-2022学年科研成果登记汇总表》。
3、数据导出要求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导出的《2021—2022学年科研成果登记汇总表》格式须统一按如下顺序排列汇总:
(1)论文类:
所属单位 |
第一作者 |
所有作者 |
论文题目 |
收录类别 |
刊物名称 |
刊物级别 |
一级学科 |
发表时间 |
学校署名 |
(2)著作类:
所属单位 |
所有作者 |
总字数 |
著作名称 |
著作类别 |
出版单位 |
出版单位级别 |
出版时间 |
学校署名 |
(3)科研项目类:
项目编号 |
项目来源 |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批准经费 |
立项日期 |
项目负责人 |
所属单位 |
一级学科 |
(4)成果获奖类:
所属单位 |
所有完成人 |
成果名称 |
一级学科 |
奖励级别 |
奖励类别 |
奖励批准号 |
发证机关 |
获奖日期 |
单位排名 |
(5)专利、软著类:
所属单位 |
专利发明(设计)人 |
专利权人 |
专利类型 |
申请号 |
授权号 |
授权日期 |
学校署名 |
进入国家 |
导出的汇总表在表头添加“XX单位2021-2022学年科研成果登记汇总表”,表格最后一行添加填表人、单位领导、单位名称及填报时间,其余内容全部保持不变。
四、报送要求
1、每位教师在科研管理系统登记成果后,须提交该成果的原件到所在单位审核,科研秘书将符合条件的成果从科研系统导出,根据论文(中英文论文要分别做汇总表)、科研项目、著作、专利、软件著作权、科技奖励等成果类型分别整理汇总,并打印出相应的成果汇总表。
2、各学院、各有关单位须使用由科研服务平台导出的数据对各类成果进行汇总,生成统一格式的汇总表后由科研秘书打印成纸质材料经主管科研的院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科技处。
3、科技处接收的纸质材料包括:在职教师成果汇总表一式二份;退休教师和学生成果申报材料及汇总表一式一份。
五、注意事项
1、各类成果必须在系统中上传相关的附件作为证明材料,通过汤森路透推送的论文成果(有SCIE角标)除外,未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附件的成果将不予作为审核的依据。
各类成果的扫描附件包括:学术著作类成果须扫描著作封面、目录页、作者信息介绍页及版权页;学术论文类成果提交期刊封面、目录页、正文首页及版权页;各类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必须上传完整证书扫描件。各类成果扫描件,涉及多页内容的统一生成一个PDF文档上传到附件处。
2、各院、各有关单位的成果录入工作由本单位安排,应及时通知每一位教师,以免遗漏。机关纯行政管理岗位人员可以自己进入系统进行录入。务必在规定时间完成申报工作,以免错过申报时间。
3、同一成果只能申报一次,不得出现成果作者在校内不同单位重复申报。在职攻读学位的校内教职工,须选择以教师身份或学生身份申报,不得以双重身份重复申报。
4、在成果录入中做到不遗漏,不重复,录入过程中要根据成果原件信息和系统要求录入每个字段,以保证每项成果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2021年8月31日以前未登记的成果均需补登到科研管理系统,但不作为科研业绩审核的依据。
6、若有机构调整的单位或个人,请及时更新信息,否则没有相应功能。
7、对于已提交的科研成果需要更改的,在学院或学校审核未通过之前,可以在“我的成果”页面编辑或删除。
六、联系方式
重大项目与平台建设科 |
唐老师 (科技部项目、各类平台团队) |
电话:65936775 |
蒋老师 (省科技厅项目) |
电话:65031411 |
科技成果管理与技术转移中心 |
李老师 (横向项目、知识产权等) |
电话:65033769 |
赵老师 (各类科技奖) |
电话:65033827 |
基础研究科 |
阮老师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
电话:65033825 |
系统支持 |
张老师 |
电话:65031446 |
地址:呈贡校区明远楼335(科技成果管理与技术转移中心)
呈贡校区明远楼337(基础研究科、重大项目与平台建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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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0日